政府信息公开
114415020072438300/2022-00011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2022-03-07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2022-03-07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汕财社〔2022〕10号) 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16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 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2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的通知》

  (民发[2005] 199号)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 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 101 号) 、《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 35号)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 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 152号)和《财政部退役 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 [2019] 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结合我区财力统筹安排,确保专款专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请结合省和本地区对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收到下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纳入政府项目库,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

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docx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