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03-12 16:15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城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  

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227日在汕尾市城区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局长 吴秋业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汕尾市城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狠抓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管理效能,深化财政改革,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有效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2018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完成26.99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4亿元,增速全市第一(税收收入完成4.07亿元,同比增长33.85%,增速全市第一;非税收入完成1.77亿元,同比下降9.68%),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100.74%,比上年同期增收0.84亿元,增长16.78%;转移性收入合计15.34亿元,包括:返还性收入0.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88亿元(含市下达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收入1.4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3亿元;调入资金5.81亿元。  

  

 

  

2、支出情况: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完成26.11亿元。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1亿元,增速全市第一(区本级支出14.14亿元,同比增长12.28%)、地方政府债券还本0.04亿元、转移性支出(上解省市支出)2.60亿元、清理存量资金0.26亿元。  

其中:全区八大类支出完成18.89亿元,比上年15.55亿元增加2.34亿元,增长15.03%,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1亿元的77.06%,增速全市第一,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亿元18.66%、公共安全支出0.33亿元1.41%、教育支出6.32亿元27.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亿元12.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亿元11.02%、城乡社区支出1.29亿元5.56%。  

 

3、相抵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余及结转0.88亿元,其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3亿元、结转2019年使用支出0.85亿元。区级公共财政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0.15亿元。其中:上级追加政府性基金补助专款0.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专项结转0.03亿元。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0.08亿元  

结余及结转资金情况是:结转2019年使用支出0.04亿元、调出资金0.03亿元。  

(三)国有资本营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区政府授权国资办管理的国有企业共18家。其中:新成立企业2家,暂未实现经营收益;已改制出清企业4家;纳入“僵尸企业”数据库12家。2018年已经完成改制3家,其他9家企业逐步实施出清重组。由于我区现存企业2018年没有产生利润和清算收入,也没有资产转让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此无法按照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决算。  

(四)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8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1.3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1亿元等。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1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6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9亿元等。  

2018年收支相抵结余0.76亿元,加上2018年结余1.55亿元,累计滚存结余2.31亿元,全部结转2019年使用  

(五)2018年政府性债务执行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53亿元,比2017年债务余额2.71亿元减少0.18亿元。按债务类型分类:一般债务结余2.3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0.13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0.09亿元。按逾期情况分类:逾期债务余额为0.47亿元(主要是红草马宫堤围国债转贷、中央专项再贷款等债务、未到期债务余额为2.06亿元(主要是政府性债券本金、厦深铁路统筹贷款本金  

2018年债务变动情况主要是:当年减少债务余额0.18亿元(其中:偿还厦深铁路统筹贷款本金0.14亿元)。  

(六)2018年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2018年,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2018年预算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狠抓财税收入,增强财政实力。把抓收入摆在预算管理和财政运行的中心位置,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带来的减收影响,积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组织收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4亿元,同比增长16.78%。一是加强财税监测分析。通过对财税收入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研判,强化对收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目标管理,及时掌握财政经济形势。二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抓综合治税、抓联动征管、抓主体税种、抓区域监管,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确保税收收入总量稳步提升。三是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加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管理,提高非税收入入库率。四是努力做好土地摘牌结算工作。完成品清湖(星河湾第一期)三块地块结算工作,城区土地出让金收益分成款1.43亿元。五是积极主动争取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城区在省级财政分配体系里没有单列“户头”,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税收收入分配政策,使城区可支配财力不大,加上市自身财力不足,无法实现履行对市辖区基本财力保障的主体责任”,城区财政长期压力很大。为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市、区领导争取省、市支持,通过直接向省、市领导反映困难情况和委托省人大代表向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提建议等方式,切实为城区争取最大利益。  

2、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的同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社保、创文创卫、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三农民生领域给予重点倾斜一是投入教育支出6.32亿元。支持教育“创现”、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义务教育补短板和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等基础教育现代化工作。二是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亿元。支持医疗卫生“创强”,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把惠民政策和民心工程带入千家万户。三是支持打造城乡、社会、政务、生态“四大环境”,全区投入3.5亿元打造“四大环境”,支持开展扫黑除恶、禁毒整治、“创文”、“创国卫”和政务环境整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力度。四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新农村建设,全区投入农林水支出4.07亿元,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农业保险、农业地力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村容村貌整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区2018年安排扶贫资金2382万元支持精准扶贫、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和继续制订扶贫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支持落实产业发展、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保障等扶贫工程,推动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逐步完善底线民生保障。稳步提高低保、特困、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20元/人月提高到148/人月,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460元和210元提高到510元235元,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分别745元/人月和675元/人月提高到1021/人月704/人月,孤儿集中供养水平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60元/人月950元/人月,城乡医疗救助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8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1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提高到157.5/人月210/人月;城乡医疗等民生事项支出从年12156万元增加到年支出14318万元,增加支出2162万元,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提高标准任务。  

3、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逐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推进财政一体化管理平台和政府项目库建设,实现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二是牵头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2018年,全区落实国家各项惠企降费减税政策合计1.91亿元,其中:实施营改增减税0.68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0.28亿元,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0.95亿元,减免教育费附加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1万元。三是妥善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成立区联合资产托管公司,将区水产供销公司等11家“僵尸企业”纳入解制,通过清产核资等方式,将原企业进行出清重组。四是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区从2018年11月开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区人社、社保等单位有序推进机关养老并轨。截至12月底,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已登记征收单位188个6762人,累计征收金额1.0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01亿元,职业年金0.03亿元。已纳入养老并轨由社保发放退休工资单位160个2042人,社保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工资0.46亿元,财政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差额工资0.10亿元。完成机关个人账户退费单位162个4863人,金额共0.90亿元。  

4、规范财政管理,强化管理效能。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提高政府投资评审效率。截至2018年12月底,共完成项目评审513个,其中:结算送审工程项目68个,送审工程造价0.70亿元,经审核工程造价0.68亿元,核减率2.82%;预算送审工程项目445个,送审工程造价3.88亿元,经审核工程造价3.60亿元,核减率7.43%;正在评审项目48个。二是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成立汕尾市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汕尾市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汕尾市城区本级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预决算公开等财政专项检查,提升财政监管水平,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构建“预算编制有评审,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体制。五是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财政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先后出台了区级资金管理规定、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等规范性文件9个。  

5、对接老区扶持政策,争取财力保障。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认真学习领会《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政策内容特别是14项财政政策相关事项,研究对比列出详细差异。二是次上广州向省财政厅反映我区实际困难,反馈政策落地情况。三是多次通过省人大代表反映我区实际困难,提出我区要求。目前,已掌握可列入2019年预算事项资金约1.2亿元,包括增补财力3000万元教育低保配套等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补助城区列为一档,按10:0比例计算(即由省全额配套);得到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口头答:尽量加大对我区财力转移支付支持。但要全面落实转移支付财力保障机制,我们还需继续努力跟进争取。  

6、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效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海丰革命烈士暨革命斗争史纪念馆、红宫红场、惠东中洞革命根据地、陆河激石溪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教育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财政业务培训顺利完成区级财政管理平台系统建设,构建区级财政内控体系,努力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成果,这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的成果,这是区人大监督支持的成果。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总量小,支柱财源缺乏。我区税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对房地产企业和主体税种依赖度高,新引进的企业短期内尚未能形成新的增长点,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后劲依然不足。二是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目前我区正处于加快振兴发展大建设阶段,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实施、政策性配套资金等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对财政收支平衡形成较大压力,资金调度困难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预算单位对申请和分配专项资金比较重视,但对资金下达拨付到位后的执行力不够,一些部门和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产生资金闲置沉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我区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落实区委八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新使命,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预算统筹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五化”“五城”各项工作,全力打好“六大攻坚战”,加快实现“四个提升”,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加快城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一)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草案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草案  

根据2019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实绩5.84亿元,结合我区实际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按增长9.00%测算安排本年度收入目标6.3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47亿元,非税收入1.89亿元。详见附件4.1)加上省市财政部门提前下达的返还性收入0.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83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85亿元,调入资金9.08亿元(主要是预计2019年土地出让金分成收入和争取老区扶持政策落地财力补助等)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18.57亿元。  

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  

根据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适度从紧、量入为出、保障运转、科学调控的原则,编制区级财政年度预算。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目标拟安排18.57亿元(详见附件4.2),其中:拟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02亿元、债务还本0.32亿元、收入上级追加专项补助上年结转0.85亿元、转移性支出(上解省市支出)0.38亿元,实现本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3、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草案  

2019年拟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目标17.02亿元(详见附件4.2),其中:拟安排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12.30亿元(其中工资性支出8.58亿元,项目性支出3.72亿元,详见附件5区本级公共项目代编预算支出4.72亿元(详见附件6)。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草案重点体现了保障公共服务、保障民生支出、保障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保障机关运转的基本要求。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9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29.93%,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运转的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1.41亿元、专项资金3.68亿元等;  

2)公共安全支出0.41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2.42%,主要包括城区公安补助经费、辅警巡逻经费、“门禁+视频”建设经费等;  

3)教育支出拟安排5.89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34.62%,主要包括全区教师工资性支出、项目专项经费等;  

4)科学技术支出0.11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0.62%,主要包括科普资金、人才计划资金等;  

5)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0.44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2.56%,主要包括群众文化支出、文物保护、广播传媒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7.59%,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0.63亿元、区本级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0.08亿元及各项民生配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0.53亿元,占区本级预算的3.10%,主要包括基层卫生院医疗卫生支出、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区本级配套等民生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0.74亿元,占区本级预算的4.34%,主要包括全区环境卫生投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置费用、污水处理费用等;  

9)农林水支出1.71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10.03%,主要包括农林水部门工资及经费支出、村干部工资支出、水利工程建设、森林防火和其他农林水专项资金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200万元,占区本级预算的0.12%;  

11商业服务等支出136万元,占区本级预算的0.08%;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7亿元,占区本级预算的1.01%,主要包括粮食仓库建设资金、储备粮轮换经费等;  

13其他支出等拟安排0.5亿元,占区本级支出预算的2.92%,主要包括偿还债券利息0.03亿元、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政策性预留资金0.2亿元、预0.2亿元等。  

已拨说明:按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支出,应当在预算草案报告中说明”,1月份已支出约2.18亿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专项支出。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拟安排0.04亿元(2018年结转2019年安排的支出),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4亿元。  

(三)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5.0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1.7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8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  

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拟安排4.6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支出1.6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7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9亿元。  

收支相抵结余0.4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2.3亿元,全年滚存结余2.77亿元。  

(四)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拟安排80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9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0万元,结转10万元。(主要收支项目详见附件9)  

(五)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2019年我们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定决心、全力以赴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扎实工作,推动全区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新成绩  

1、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税收征管。全力抓征收入库,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二是盘活资产资源。清理历史形成的可盘活国有资产,制作资产清单,做活土地等国有资产资源文章,提升财政调控能力。三是加强非税管理,清理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管理,加强对接市国土、市财政部门的土地收储、出让、收益分成结算、入库等工作。拓宽资金渠道。提高政府债务管理和统筹财力的水平,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破解发展资金短缺难题。继续对接政策落实。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用足用活《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中14项财政扶持政策,特别是尽快争取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转移支付财力保障机制  

 2、合理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一是集中财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区重点项目资金保障需求。二是严控一般性支出,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增长幅度,明确运转性支出保障内容和范围,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最重要和急需的支出。三是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完善教育四是支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助力我区医疗卫生创强。五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底线民生项目补助标准,致力民生,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六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和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更加精准有效。七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继续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八是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支持办好民生实事。  

3、规范财政监督管理。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不断强化财政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支出进度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完善支出进度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评审内控制度建设,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财政投资审核效率。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民生、扶贫等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逐步扩展至财政管理各领域,健全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监管部门等绩效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此外,着力抓好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4、继续推进深化财政改革。一是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约束机制、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二是深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推广财政管理平台和政府项目库,加强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衔接,努力实现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约束有力的预算执行,实行严谨有效的绩效管理。三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其他领域改革。发挥财政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支持包括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司法和监察体制等各领域改革。  

5、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四个方面工作要求的深远意义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全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促使我区财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理念、开拓新思路、掌握新方法。三是适时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强化业务骨干对财政管理信息平台、政府项目库平台等现代化系统的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老业务”“老骨干”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四是挖掘培育人才。通过招录新公务员,培训年轻干部等方式,补充一批既熟悉财政业务,又熟练掌握现代化工作手段的复合型人才,为财政适应新时代要求提供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开创城区财政工作新局面,完成全年财政预算目标,为推动我区加快振兴发展,奋力打造首善之城、大美之区,为汕尾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附件1.汕尾市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1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12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13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明细表  

14汕尾市城区2018年全区“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  

附件2.汕尾市城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1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22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23汕尾市城区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明细表  

附件3.汕尾市城区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31汕尾市城区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总表  

32汕尾市城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33汕尾市城区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数字表  

附件4.汕尾市城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41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情况表  

42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情况表  

43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明细表  

44汕尾市城区2019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5.汕尾市城区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  

51汕尾市城区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2汕尾市城区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计划明细表  

附件7.汕尾市城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7•1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情况表  

附件8.汕尾市城区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81汕尾市城区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表  

82汕尾市城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表  

83汕尾市城区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数字表  

附件9.汕尾市城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91汕尾市城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表  

92汕尾市城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93汕尾市城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4汕尾市城区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1:汕尾市城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预计数

附件2:汕尾市城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附件3:汕尾市城区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附件4:汕尾市城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附件5:汕尾市城区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

附件7:汕尾市城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附件8: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附件9: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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