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使用审批表(台商工业园)》
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台商工业园)》,并于2020年12月27日由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50020200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台商工业园属于我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项目用地不符合汕尾市城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0.0000公顷。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面积为80.0000公顷。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汕尾市城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323.66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6986.6692公顷。
三、公告方式
在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及其下辖的径口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