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汕尾市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承担任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计〔2025〕26号)和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休耕)的通知》(汕市区财农〔2025〕53号)文件精神,公开遴选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承担任务主体,请有意向参与的新型经营主体、行政村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
二、实施内容及技术路线
(一)任务内容。按照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计〔2025〕26号)要求,2025年度城区耕地轮作休耕项目面积430亩,其中紫云英面积不少于150亩。结合我区实际与前期工作调查,拟定2025年度任务内容:全区完成耕地轮作休耕面积430亩。其中紫云英面积150亩;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等轮作方式280亩。
(二)技术路径。在发展稳定双季稻面积基础上,重点推广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等轮作技术模式。提高冬闲田利率用,巩固粮食、油料、绿肥播种成效,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壤肥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收益,为来年提高粮食产量奠定基础。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行政村,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复印件。
2.申报主体要确保在同一块耕地实施“双季稻+冬种”模式,并且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
3.申报主体申报“双季稻+冬种”方式的收获时间不超过2026年3月。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填报《汕尾市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任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提供有效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复印件签名按指模(如无法提供土地承包合同,需取得实施区域所属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交到所属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核实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填写《汕尾市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任务主体申报汇总表》(附表2)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体申报后后续需提供晚稻和第三造作物生长照片,并收集整理好提交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资金使用计划及补助标准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轮作休耕)的通知》(汕财农〔2025〕86号),上级下达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补助资金6.45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和补助标准如下:
1.计划安排资金2.25万元,用于“稻稻+紫云英”轮作方式物化补助,面积不少于150亩,每亩最高补助150元。要求每亩撒播种子不少于1.5公斤,施用40个或以上养分的复合肥5公斤,紫云英亩产达到1000公斤(含)以上。
2.计划安排资金4.2万元,用于“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等轮作补助,面积不少于280亩,每亩最高补助150元。
六、申报期限及相关要求
镇(街道)组织申报期限: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8日。
请有意向申报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的主体积极按以上要求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附件1及相关资料交到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在申报截止时间后3天内完成审核辖区内主体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交到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种植业管理与科教植保股,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区直机关大楼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邮编:516601,联系人:赵文贤,联系电话:0660-3205633)
附件:1.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任务主体申报表
2.城区2025年轮作休耕项目任务主体申报汇总表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