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汕尾市城区推行“湾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推行“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21〕34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海湾管理保护工作,探索建立“以湾管港、以港管船、以船管人”机制,在“港长制”“船长制”出台实施基础上,建立“湾长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城区推行“湾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7个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正。现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该文件的质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公告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黄晓泉,联系电话:3215863。
投诉监督电话:3205933,工作邮箱:swcqny@163.com。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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