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涉及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内容等规定,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广东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5〕195 号),有关推动清理废除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要求,我局拟对《深圳光明—汕尾城区共建产业园推动产业转移专项扶持措施(试行)》予以废止。现向社会予以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反馈。
附件:深圳光明—汕尾城区共建产业园推动产业转移专项扶持措施(试行)
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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