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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2007244059P/2024-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5-27
名称: 汕尾市城区2024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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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2024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汕尾市城区2024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未尽事宜,请径向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汕尾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汕尾市城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汕尾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汕市区教〔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三、划定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分批分类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2024年秋季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划定招生范围涵盖市区三个街道37个社区(村),共14所小学(详见附件1)。

四、招生内容

(一)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

2.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居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登记录取。学位充足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和录取工作;市区公办小学分批次分类别登记招生。

2.提交材料。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各批次各类别登记、审核、录取必须提供的材料(如户主、不动产权证持证人等为祖父母的,同时提供祖父母的相关材料);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其他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另行提交。

五、学位申请

(一)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范围的公办小学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的申请,进入下一批次(或下一类)的登记。

(二)相关批次适龄儿童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市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协调市房管局等部门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学校按照各批次各类别的条件和录取先后顺序确定招生对象,并按批次公布。

(三)如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以学校发布招生方案时间为准。

(五)符合各批次各类别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不得重复在两所或以上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否则取消其在公办小学申请的资格。

(六)适龄儿童以户籍或房产等条件申请已获得学位的,不得再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否则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七)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的资格;若产生不良后果,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八)相关批次申请时信息填报有误,相关部门审核不通过的,由家长自行承担后果。

(九)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六、录取原则

(一)各批次各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学位数额按各批次各类别的条件依次录取,不再接受下一批(或下一类)的申请。上一批次(或上一类)申请学位登记后,有剩余学位的,进入下一批次(或下一类)的登记、录取。

(二)下一批次(或下一类)按上一批次(或上一类)录取后剩余学位数量组织登记、录取,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过上一批次(或上一类)录取后所剩学位数的,招生学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以此类推。

(三)同一街道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的,由该街道中心小学发布一年级新生调剂对象网上申请招生公告,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统一调剂到街道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额满为止,其余对象跨街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时间安排

各批次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及公布录取结果时间暂定如下:

(第二与第三批次公布时间以招生学校为准)

第一批:6月3日至6月18日

第二批:6月19日至6月29日

第三批:6月30日至7月15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通力合作,确保我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区委宣传部要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宣传,向群众广泛告知本年度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并加大对各学校的指导力度;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市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批次适龄儿童的材料。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招生对象提交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核准。

(二)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做好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招生录取等工作,保障各批次的录取平稳有序开展。同时,要对照本方案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各学校要利用学校公众号、小程序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实现网上统一报名。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实现所采集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与《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的有效对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符合各批次各类别的每一个招生对象,必须按附件2的材料要求单独装订、存档编号,并与公布的录取名册序号一致备查。

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夯实管理责任;对组织和落实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区教育局将坚决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五)强化电脑派位管理。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街道、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九、其他事项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实行自主招生。可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各民办学校必须坚决落实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于4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附件:

汕尾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公布表.doc

汕尾市区2024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各批次各类别招生对象提交材料明细表.xlsx

2024年秋季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