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汕尾市城区注册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以及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含非遗传承项目等)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自主申报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0日
三、遴选要求
1.办学资质。第三方机构须为持有由艺术、科技、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核准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并作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入选汕尾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2.师资配置。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按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书。
3.课程设置。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教学计划明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经费充足,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近五年内无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安全管理。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进校要求。各培训机构根据遴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经区教育局等部门遴选,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并入选课后服务机构库。课后服务机构进校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各校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和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并将参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登记造册,经学校审查后提交区教育局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教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质量评估。由区教育局等单位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8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四)动态管理。在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2.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3.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
4.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6.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7.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区教育局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常态督查,并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成效作为校内课后服务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学校及家长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约谈,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不再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五、申报材料
拟参加汕尾市城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报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一)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汕尾市城区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相应主管部门的核准书);
(三)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从教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五)提供财务运行良好,无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或提供课后服务宣传图片、宣传画册,内容包括:机构简介、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收费等文字和图片资料。
六、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有意愿提供课后服务的机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sw3376507@126.com,以“xx机构参与汕尾市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纸质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教育股204室;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质审查。由区教育局教育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的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进行资格复核。
(三)公示认定。通过资格复核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在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外培训机构,确定汕尾市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入库名单。
(四)学校招选。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条件,在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在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自主从城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一)本遴选公告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由城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机构报名联系人:胡向栓 联系电话:0660-3376507 邮箱:sw3376507@126.com
附件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申请表.xlsx
附件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遴选材料清单.docx
附件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个性化课程教师信息表.xlsx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