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汕财社〔2024〕1号) 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第一批)补助经费726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三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保持不变。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优抚抚恤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