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汕财社〔2023〕46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4.38万元(具体补助单位、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请严格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 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 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请收到下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纳入政府项目库,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