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汕尾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现就该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市监网监〔2020〕12号),按照区政府要求,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拟《汕尾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区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效能的重要政策依据。该办法的制订是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促进消费提质升级,释放内需潜力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必要举措。
二、出台过程
本办法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汕尾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包括总则、参评条件、测评与评定、动态管理、附则等三十条。具体提出了农贸市场评选的三个星级等级以及给予提质升级补助的数额,当年通过评选不达标的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市场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关停取缔。力争通过激励机制规范城区的市场管理。
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有效规范和推进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监管工作,对优化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四、制定依据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的通知》(粤文明委发〔2020〕3号)及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市监网监〔2020〕12号)。
正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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