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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城区2019年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2021-08-06 11:4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的通知》(汕市区海渔〔2017〕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央油补政策调整后减船转产工作,完成我区“十三五”期间渔船“双控”目标任务,促进捕捞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汕尾市城区2019年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2015-2019)〉的通知》(汕市区海渔〔2017〕4号)。

  二、起草背景

  (一)省市下达我区2019年度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报废拆解渔船指标37艘、主机功率2900千瓦。补贴资金6000元/千瓦,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5000元/千瓦的标准发放,省级财政给予配套补助1000元/千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切块配套资金已下达到位。

  (二)《实施方案》结合我区2018年度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做法,将上级下达的减船指标优先淘汰己由渔政部门出具渔船灭失证明、渔船海损、灾损调查报告(证实渔船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灭失、海损、灾损)的国库渔船名单按渔船拆解注销程序处理的渔船,在此基础上将剩余功率指标安排给已自愿申报减船转产的老旧、木质、中小型渔船(以渔船建造完工日期计算,渔船超龄的年限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然后对安排结果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由渔船主自愿申请退出捕捞作业,并按程序实施拆解及办理补贴资金核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六个部分内容,从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及规定、减船补助标准、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展开说明,并附上项目申请表。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4月2日


正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2019年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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