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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2026-05-15 15:38 来源: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一、导读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善城乡发展质量,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编制《汕尾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随着汕尾市城区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民生工程项目不断实施,建筑垃圾产生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当前建筑垃圾在源头分类、收运管理、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仍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清晰等问题,非法倾倒、随意堆存等现象对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造成一定影响。制定并实施《规划》是落实上位法规政策、提升城乡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具有明显的现实必要性和长远意义。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2025-2026年,规划中期2027-2030年,规划远期203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

  (二)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建筑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与联单管理。依托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初步形成“源头可控、过程可查、去向可追”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落实源头减量措施,促进新建及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逐步下降。启动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完成重点存量垃圾堆场的治理与生态修复。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规范处置,推进现有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技术水平,完成固定式消纳场建设并规范运行,启动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制定再生产品推广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广应用。实现城区建筑垃圾全面安全处置,确保综合利用率达65%,资源化利用率达40%。

  2.规划中期目标:全面完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与价格机制,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域覆盖与数据互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运行。存量垃圾治理基本完成,实现“动态清零”。完成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并规范运行。现有资源化利用厂完成一轮技术升级,再生产品质量与产能显著提高,拓宽再生产品市场应用渠道,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回填及园区建设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力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资源化利用率达60%,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区建筑垃圾闭环治理体系。

  3.规划远期目标:形成成熟定型、运行高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智慧监管系统具备大数据分析与预测预警能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整体提升。新建、改建、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工艺技术,资源化利用厂实现智能化、高值化发展。在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保持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再生建材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实现市场化应用全面推广,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建设。

  (三)规划任务

  1.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

  明确汕尾市城区“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在策划、设计、施工阶段实施源头减量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的源头管控责任,推进源头分类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就地资源化利用;同时,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运流程和收运车辆规范,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布局装修垃圾收集点及建筑垃圾中转设施,实现收运体系的规范化;在末端处置环节,明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对汕尾市城区现有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以及规划期内建筑垃圾预测产量进行对比研判,科学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消纳场,并依照相关标准提出处置场所建设及运营监管要求。通过全过程统筹,推动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有效衔接,提升全链条管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效率。

  2.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系统构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方案备案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污染者付费机制、源头责任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全过程联单管理机制、政府扶持机制及投诉举报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框架。同时依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建设、运输、处置及监管各方责任边界,确保依法履职。通过制度完善,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3.践行污染环境防治与安全防护

  围绕大气、水、噪声、土壤等方面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系统落实扬尘控制、污水处理及环境管控要求;同时,针对恶劣天气、坍塌、火灾、交通事故及机械伤害、触电等风险,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提升全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4.强化保障措施

  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用地保障、资金保障和公众参与六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为汕尾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支撑。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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