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全区农村供水人口54460人,农村供水方式有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分散供水。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执行主体
以相关镇(街道)、城区水利所、相关村委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汕尾市城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应急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关联稿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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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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