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在对全区环境应急物资资源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科学高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及造成的危害提供依据和支撑,为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预防,提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预警、处理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重点组织负责开展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市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不同污染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源的作用,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培养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开展环境应急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完善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十一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分别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预案体系。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小组、环境应急专家组和镇(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第三部分是预防、监控与预警机制,分别为预防工作、监测与监控、预警。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分别为信息报告、信息接报、报告时限与程序、信息报告类型与内容。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分别为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响应终止。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分别为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第七部分是信息发布。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分别为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气象服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第九部分是监督管理,分别为预案演练、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修订。第十部分是奖惩与责任,分别为奖励、责任。第十一部分是附则,分别为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图、现场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等8个附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范围内下列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不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的突发环境事件。
(4)其他需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汕尾市处置;
海上溢油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赤潮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汕尾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汕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关联稿件:汕尾市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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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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