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区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新举措的需要。《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汕市区府办〔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出台以来,在推进全区粮食储备法制化建设进程、深化粮食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改革创新,区级储备粮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开展了一些新探索,新修订的《汕尾市城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更切合我区实际管理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也相应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这些新要求、新措施需要在《办法》中体现出来,成为推动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的新规范。
二、政策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参照《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基本框架
《办法》包括七个章节:(一)总则;(二)储备管理;(三)动用;(四)财务管理;(五)监督检查;(六)法律责任;(七)附则。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区级储备粮收储和轮换管理制度。针对多种承储方式及自主轮换方式,完善区级储备粮收储、轮换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是将完善粮油购销中标方资质审查。优化区国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标方的企业经营管理信用和社会信誉资质等进行审查及报告流程。
三是明确粮权归属。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粮权属问题,确保区级储备粮在收储、轮换、动用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储备粮权属清晰、管理规范。
四是优化合作机制。健全联合检查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长效监管模式,推动储备粮管理规范运行。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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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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