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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2-19 17:0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依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20〕5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责任的通知》(汕府办〔2021〕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多次提出的史上“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肉品无序流通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屠宰、销售、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程监管。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肉品流通经营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确保全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保障

  (一)调整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鉴于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相应调整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斐斐(区政府)

  副组长:曾伊妮(区政府办公室)、黄思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曾昭好(区市场监管局)、王维鑫(区公安分局)、郑暾(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曾招肯(区市场监管局)、曾宝龙(区公安分局)、蔡海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动大队)、黄少占(区食品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日常工作,由曾伊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招肯、曾宝龙、蔡海涛、黄少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调整区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大队,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执法主体联合执法,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抽调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组成执法大队,大队长由轮值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轮流牵头执法。执法大队下设屠宰监管中队和市场监管中队,屠宰监管中队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执法主体,市场监管中队以区市场监管局为执法主体,在日常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联合执法、对口处理”的原则,具体的业务、案件由业务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相关行政执法决定。

  区生猪屠宰管理执法计划由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安排,开展执法行动每月至少2次。执法大队每月应向区生猪屠宰监管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三)各镇设立生猪屠宰监管领导工作机构

  各镇参照区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相应设立生猪屠宰监管领导工作机构,监管辖区定点屠宰厂(场),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猪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屠宰环节的监管。具体职责为:强化生猪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生猪入厂(场)的检疫等工作,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场),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定点屠宰牌证为B牌)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具跨区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行为,全面摸排、依法取缔私设屠宰窝点,查封违法屠宰生猪活动有关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屠宰生猪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处罚私宰者。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具体职责为:加强对猪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猪肉流通销售环节监督,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牌证为B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产的生猪产品仅供当地镇内销售,禁止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目的地流通销售,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用肉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肉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货、进货台账制度,防止用肉单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依法查处生产加工、消费环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等不合格生猪产品和肉品流通经营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打击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职责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查处私屠滥宰生猪及生产加工、肉品流通经营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恶劣案件要全力侦破、快办快结。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猪肉质量安全的属地监管。具体职责为:负责对肉品安全的属地管理,切实做好辖区内生猪屠宰及肉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被取缔屠宰点去功能化,配合协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生猪屠宰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市场肉品流通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各镇(街道)打击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规范肉品流通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强化巡查监管,加强对城乡私屠宰滥宰窝点的查处,从源头上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切实履行好属地属事管理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净化市场,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

  (二)强化部门联动。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肉食品加工、生猪产品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联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私宰场(点)、群众举报私宰场(点)线索进行巡查、督导;对私屠滥宰问题严重、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将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粘贴图文标语、举办清拆生猪私宰场(点)现场会、涉案人员现身说法,曝光违法案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打击生猪屠宰经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检举违法违规屠宰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经费保障。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区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大队日常经费由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管理签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


  政策解读:关于《汕尾市城区加强生猪屠宰经营监管执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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