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区府办〔2018〕9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八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利局反映。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一)区三防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区府办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武装部、区水利局主要领导。
成 员:区府办分管三防工作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区畜牧兽医局、区事务科、区商业集团公司、区物资总公司、城区供电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城区电信公司等单位领导。
2.工作职责。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水旱风和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区三防工作。
(二)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区三防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负责起草全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区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区三防办为组长单位,区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5.物资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区粮食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6.交通保障组:区交通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保障陆、海交通设施安全;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7.通信、供电保障组:区经济促进局为组长单位,城区供电局、城区电信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保障公用网通信和供电畅通。
8.灾民安置救济组:区民政局为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安置救济和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
9.医疗救护和环保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区环卫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因灾突发环境事件的处治和监测。
10.抢险救援组:区武装部为组长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参加抢险救灾和海上救援工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的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会同区经济促进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区经济促进局: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4.区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5.区公安分局: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区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支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7.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区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9.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会同区经济促进局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居民撤离;牵头协调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1.区交通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2.区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区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13.区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
14.区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区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做好渔船、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调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18.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19.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20.区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城区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1.城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市经促局和区三防指挥部认定的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2.区物资总公司: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灾抢险物资。
23.城区电信公司: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一)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预警:
(1)黄江河(五雅河)、品清湖河、前进河等主干流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红草马宫联围海堤、捷胜海堤等主干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宝楼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汕尾市城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预警:
(1)黄江河(五雅河)、品清湖河、前进河等主干流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红草马宫联围海堤、捷胜海堤等主干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3)宝楼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
(4)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汕尾市城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预警:
(1)黄江河(五雅河)、品清湖河、前进河等主干流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红草马宫联围海堤、捷胜海堤等主干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城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预警:
(1)黄江河(五雅河)、品清湖河、前进河等主干流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红草马宫联围海堤、捷胜海堤等堤围堤围发生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5)城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二)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三)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含海域,下同);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超过100年一遇。
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年—100年一遇。
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年—50年一遇。
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1)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10年—20年一遇。
(四)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2000辆以上,或全区1万以上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区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市城区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2.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1)象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1000辆以上;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区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台站发布寒冷橙色以上预警信号,且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市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台站发布寒冷橙色以上预警信号,且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四、预防预警机制
1.气象信息。当气象台发布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区三防办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
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①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镇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在每天19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门。
②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2)水库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要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三防部门报告,必要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②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各类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之内报告省防总和市、区三防指挥部。
3.灾情信息。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镇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两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2.江河洪水预警。
(1)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洪水的观测工作。当观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水利、农业部门负责根据气象部门及上级三防部门的监测预报,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
(2)蓄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负责每天向区三防办报送工程蓄水情况。区三防办负责于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指挥部上报《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遇特殊情况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召集住建、水利、农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
4.热带气旋预警。
(1)区三防办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向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2)海洋部门要根据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风暴潮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负责向社会发布预警,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3)水利部门要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4)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5.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6.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经促、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地区,当地应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7.低温冰冻预警。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三指挥部。
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2)三防指挥部门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2.防御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
①区三防指挥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地区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
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防旱抗旱预案。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防御热带气旋预案。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单位要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4)防御低温冰冻预案。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要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3.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加强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单位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2.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性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汕尾市城区内跨区域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6.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7.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二)应急响应权限。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三)指挥和协调。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区三防指挥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1.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区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区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城区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三防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启动工作小组,成立前线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级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三防指挥部或区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区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城区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启动工作小组。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区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区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区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现场指挥部。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前线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应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办收集整理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各镇(街道)和区三防有关成员单位。
②区、镇(街道)三防办和水管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变化,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各种准备。
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房、临时建筑物等进行安全检查。
④区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⑤区农业局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⑥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校舍安全的检查工作。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区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汛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御通知,检查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将气象部门对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的分析和预报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③区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可能明显受影响的地区,水库水位必须保证降到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在建水利工程要按施工设计的安全度汛措施抓好落实。
④区农业局: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的排查和协助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⑥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校舍安全的检查工作,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
⑦区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⑧区经济促进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山洪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⑨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并将统计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②区水利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险情、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
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危房、受威胁临时建筑物人员转移。
④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
⑤区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⑥区经济促进局: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山洪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工作。
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
⑧区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⑨区武装部:组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备勤,一旦发生灾害投入抢险。
⑩区旅游局:适时关闭旅游点,确保游客安全。
⑪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并及时与区三防部门联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汛任务。
⑫区、镇(街道):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汛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御措施,落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坐镇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⑬抢险队伍迅速就位,严阵以待。区三防抢险中心突击队、镇级抢险队、村级自救队做好一切抢险准备,一旦需要以最短时间迅速投入抢险。
(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下的各项工作;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②区武装部:组织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③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抢险中心突击队、镇级抢险队、村级自救队在最短时间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气象、水文部门由区三防办和有关部门协调联系。
2.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办将上级三防部门或气象部门关于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各镇(街道)和区三防有关成员单位。
②区、镇(街道)三防办和水管单位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各种准备。
③区海洋与渔业局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海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同时将统计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⑤区经济促进局要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⑥区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⑦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校舍安全的检查工作。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区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将气象部门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作出的分析和预报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③区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地区时,水库水位必须保证降到汛限水位以下运行;在建水利工程要按施工设计的安全度汛措施抓好落实。
④区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各地和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渔排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同时将统计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向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了解风暴潮预报,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信息。
⑤区农业局: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负责做好危房排查和协助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⑦区教育局:组织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校舍安全的检查工作,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
⑧区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⑨区经济促进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山洪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⑩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并将统计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台风、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区三防指挥部的风情汛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
②区水利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险情、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
③区海洋与渔业局:落实渔船百分之百归港,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在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御措施。并将统计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移建筑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⑤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御热带气旋的安全工作。适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
⑥区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⑦区经济促进局: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山洪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工作。
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
⑨区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协助区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渔排人员上岸转移工作。
⑩区武装部:组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备勤,一旦发生灾害投入抢险。协助区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渔船、渔排人员上岸转移工作。
⑪区旅游局:关闭旅游点,确保游客安全。
⑫其他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区三防部门联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⑬区、镇(街道):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落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坐镇本级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⑭抢险队伍迅速就位,严阵以待。区三防抢险中心突击队、镇级抢险队、村级自救队做好一切抢险准备,一旦需要以最短时间迅速投入抢险。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下的各项工作;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②区武装部:组织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③抢险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抢险中心突击队、镇级抢险队、村级自救队在最短时间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气象、水文部门由区三防办和有关部门协调联系。
3.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旱抗旱的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区农业局: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城乡供水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供给,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示和计划。
其他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1)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②区公安分局:协助维护火车站、车站;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
③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时开展特困人员防寒抗冻物资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更有序返乡和按需入城区;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城区,协助有关单位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留城区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指导城镇受灾居民住房的规划和重建。
⑥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⑦区水利局: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
⑧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2)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交通局: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②区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五)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应急响应措施。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道)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地要根据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渔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发生时,各地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抗冻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防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4.凡经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全区性三防信息由区三防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
6.区三防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三防,并及时续报。
7.突发水旱风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城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县(市、区)通报的,应尽快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通报,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通报协调。
(九)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的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一)救灾救济。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市救灾指挥部门具体部署。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恢复重建。
1.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务、电力、交通、住建、公路、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3.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1.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要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1.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区、镇(街道)四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河库联防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建立区与镇(街道)三防指挥系统异地会商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辅助指挥决策支持。
2.通信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手机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3.公共通信网络。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4.联络保障。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提前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2)三防抢险队伍。各级重点地区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发生归口处置的自然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电力专业抢险队伍视情况需要赶赴灾害现场。
区、镇(街道)要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区三防指挥部要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防抢险中心突击队,由区直工委分队、区民政局分队、区海洋与渔业局分队、区教育分队、区林业局分队组成。区直工委分队队长由区政府指派,人员从区直各单位抽调。区民政局分队队长由区民政局一名领导担任,人员从区殡改大队抽调组成。区海洋与渔业局分队队长由渔政大队一名领导担任,人员从区渔政大队抽调组成。区教育局分队队长由一名领导担任,人员从区教育系统抽调组成。区林业局分队队长由区林业局一名领导担任,人员从森林防火队抽调组成。
(3)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区、镇(街道)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4)调动驻城区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区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调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对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以及对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进行调配。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防疫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区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区人民政府要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物资保障。
(1)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要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三防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级三防部门的要求,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区域性仓库,并按国家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各地在抗洪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向区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区三防指挥部储备物资援助。
(3)全区各镇(街道),尤其是缺水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确保供水安全。
6.资金保障。处置水旱风冻自然灾害要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7.社会动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8.紧急避护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海洋渔业等有关单位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1.公众信息交流。
(1)三防工作涉及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及防洪等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制度。一般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要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2)对本地区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出现暴雨山洪时,要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3)交通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2.培训。
(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要列为培训内容。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区武装部加强三防抢险培训,相关单位给予支持与协作。
3.演习。
(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四)责任和奖惩。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暴雨:1小时内雨量大于等于16mm,或24小时内的雨量大于等于50mm的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达到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达到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达到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达到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两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8.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灾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10.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含6级,以下同),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1.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2.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二)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总备案。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区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5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主动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0年制订的《汕尾市城区防台风应急预案》、《汕尾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和《汕尾市城区抗旱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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