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6年)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强市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城区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广东系列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科技创新在全区发展大局中的核心地位,以创新引领跨越发展、赋能高质量发展,支撑“百千万工程”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创新要素集聚提速。强化创新平台、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创新主体、科技人才等科创工作,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进一步集聚提速。
1.创新平台建设提速。布局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8家,建设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10家。与科研院所联合创建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全区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
2.产业技术攻关能力提速。协调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整合创新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突破一批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3.创新主体队伍壮大提速。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快壮大,全区科技型企业实现倍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
4.成果转化效能提速。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650万元以上,创建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2家。
5.人才支撑体系建设提速。人才发展生态不断完善,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万人,累计新引进大学生达到0.5万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6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个。
6.创新政策体系建设优化提速。创新政策措施精准供给、精细落实,科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科技信贷产品更加丰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7.科技研发投入提速。R&D/GDP达到2.65%。
(二)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领先。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用”作用,促进我区电子信息、海洋产业、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领先。
1.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技术领先。立足光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及其模块等零配件产业基础,引导相关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发展新型显示、超高清摄像模组及智能终端等高端电子器件产业创新发展,实现相关技术国内领先。
2.海洋牧场建设技术领先。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为基础,陆海联动、两湾并进、多层发展。充分发挥“政产学研金介用”作用,支持深远海和海洋牧场建设,重点支持开展“深远海养殖+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形成一批省内领先的技术和成果。
3.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领先。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为抓手,强化番薯、荔枝等优势传统农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建设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示范基地6个,推广优良品种3个,现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省内领先。
(三)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强和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创新产业发展环境、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科学技术普及等创新生态环境取得新突破。
1.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创新生态明显优化。
2.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新突破。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顺利,技术创新效率不断提升、创新平台建设日益强化、孵化链条持续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有效提高。
3.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实现新突破。强化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持续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惠民科普活动,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资源库建设,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5%。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助力高新区建设进位争先。配合汕尾高新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围绕科技金融、孵化育成、人才招引、知识产权服务、用地保障等创新需求,健全企业创新发展全链条服务体系,持续增强产业孵化优势,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招引,助力高新区建设进位争先。〔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2.优化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布局。瞄准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在电子信息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重要领域,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到2026年,基本形成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为支撑,与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积极借力外脑,实施“大院大所大平台”计划,面向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发展需求补科技创新“短板”,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高能引擎。围绕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鼓励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优势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工程化、集成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所得成果以市场化方式向我区企业持续输入,促进我区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到2026年,一个主导产业至少创建一个科研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探索打造特色产业园。广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围绕壮大实体经济和推进制造业高端发展,争取打造具有我区创新发展特色的特色园区、专业园区。助力汕尾高新区进一步擦亮省级电子元件及显示器件特色产业园区“金字招牌”,强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做强做大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建设高技术海洋牧场。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有关企业积极开展“深远海养殖+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争取形成一批省内领先的技术和成果,打造成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园,形成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集群,高质量建设“海上粮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目标,推动与国内双一流高校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争取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和平台载体,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支柱产业集群技术研发大平台,加快形成“3+N”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构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配合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高校或研究机构,建设引进一批协同创新实践平台,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前沿阵地。〔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1.加大科技投入。不断优化研发投入环境,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共建共享机制。引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整体提升。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投入模式,调整科研资金投入结构,有梯次、分阶段地提高全区R&D占GDP比重。完善科技创新统计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科技部门、统计部门、工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完善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力争到2026年,全区R&D/GDP达到2.65%,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经费占比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对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培育,坚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增加总量。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引进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到2026年,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培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获取、品牌打造、财务制度规范等方面加以指导,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之路,发展壮大一批有实力的科技型企业。到2026年,全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42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加强科技融湾。加强与大湾区名校大院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要素开放共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人才培养与合理流动,强化科技服务业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教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自给率。到2026年,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8家以上;新增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3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绘制科技招商图谱,与广州、深圳等大湾区龙头城市加强科技人才和成果对接,力争招引一批科创项目、吸引一批科技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引建一批平台机构。〔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推进产业改造升级。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制造业,推动全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利用工业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及优势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到2026年,力争累计推动45家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应用发展,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推进技术协同创新。聚焦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以及现代农业、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行业,大力推进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协同创新,创建技术创新联盟,逐步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到2026年,力争每万人口专利发明拥有量达到0.5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各类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协调市有关部门推动辖区各银行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产品的推广应用,到2026年,科技企业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获得较大幅度提高。〔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1.加快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鼓励政府、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孵化育成体系,推进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支持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集聚创新团队、创业项目、风(创)投机构等各类要素,形成“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孵化育成体系链条。到2026年,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累计达到1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助力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汕尾职院,按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谋划做好省级大学科技园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1.助力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大院大所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举办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进一步强化应用技术赋能创新创造创业,实现技术成果推介和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打通大院大所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助力汕尾高新区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促进创新研发飞地建设提质增效。加快汕尾市城区创新岛(光明)建设,依托光明区优秀创新团队和产业项目,引进培育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成果、重点人才,形成“研发设计在光明,转化落地在城区”的创新新生态。〔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提升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企业联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创新,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建设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缩短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距离。到2026年,建成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达到2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做好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五篇文章,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到2026年,力争引进培育高端人才6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个;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累计新引进大学生达到0.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2%以上。〔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深入实施《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措施。组织和申报实施省“扬帆计划”“特支计划”等省重大人才工程相关平台项目,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以创新驱动赋能人才发展。聚焦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比较研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围绕电子信息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结合“奔向海陆丰”人才系列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业青年培训等,注重将高层次人才、党外干部、民企二代、创业人才、企业人员等纳入培训范围,常态化、一体化开展理论讲授、创业培训、经验分享、政策辅导、主题交流、项目路演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党校〕
(六)加强科技政策支撑体系建设。
1.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对国家、省、市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使用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确保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及时落地实施。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健全科技管理,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配合市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完善区科技创新政策。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政策文件,强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梳理、修改阻碍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加强科研诚信监管,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4.强化科普教育工作。持续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打造各类科普公共平台、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及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库,努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到2026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6.5%。〔牵头单位:区科协、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激励措施
有关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按照《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抓深抓实、见行成效。
(二)对照评价体系,完成年度考核。贯彻落实本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建立目标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具体人,把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扎实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支持参与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创新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解释单位。本行动方案由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有效期。本行动方案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行动方案印发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的《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汕市区府办〔2020〕33号)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
附件1
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行动方案
(2023-2026年)
附件2
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汕尾市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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