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前的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振华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非政府办)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缪裕龙
医疗机构地址:汕尾市城区四马路军分区商住楼B1门市8-9号
登记号:PDY00184844150217D2202
诊疗科目:口腔科******
注销理由:变更诊所申请主体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相关规定》《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拟对振华口腔诊所予以注销。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12月3日17:30时前(信函以收信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联系电话:0660-3366846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22号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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