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2023年下半年度村卫生站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汕尾市农村卫生站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汕卫〔2007〕112号)、《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汕市函〔2023〕130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汕市区卫函〔2023〕21号)的文件要求,城区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小组于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对我区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初步考核合格的共49间村卫生站(不包含派驻村卫生站)进行复核。经考核,现将复核合格的共49间村卫生站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6日止。公示期间内,如有不同意见和问题可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所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咨询投诉单位: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电话:0660-3366846
附件:汕尾市城区2023年下半年度村卫生站绩效考核量化评分合格汇总表.xls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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