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表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名单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以上注销的医疗机构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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