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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4-08-13 10:4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若干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表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执业地址

机构登记号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新村村卫生站

林汝广/林汝广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新村村

PDY00116X44150211D6001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以上注销的医疗机构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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