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有汕尾市城区49家村卫生站向我局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以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受理部门: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
局医政股。
电话:3366846。
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22号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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