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2017年度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2017年度汕尾市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参保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地点:参保人凭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村(社区)缴费参保或用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所、医保经办点缴费机参保。
三、缴费标准:每人年150元;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优抚对象(凭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由政府全额资助。
四、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不得补缴或中途参保;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并在出生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五、已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社保部门办理暂停医疗保险手续后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以上事项,请各位居民相互告知并抓紧时间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时间。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区医保中心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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