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开展国家和广东省共24项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登记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6〕5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限制类医疗技术(2019 年版)质量控制指标和对应 ICD 编码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3〕28号)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关于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等24项限制类技术备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备案申请,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如对该项备案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反映。信函时间请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城南路422号区卫生健康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660-3366846。
附件:汕尾逸挥基金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登记表.docx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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