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安排,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已出检测报告情况,本期予以公示445批次食品监督抽样检测结果,其中抽检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1.35%。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1、2。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具体信息是:
1.汕尾市城区新丽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琼君)购进日期为2025-10-26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汕尾市城区裕兴餐室购进日期为2025-08-29的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汕尾市城区友谊大酒楼购进日期为2025-08-28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汕尾市城区世纪旺联百货商场购进日期为2025-10-15的百合干(蔬菜干制品),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汕尾市城区小肥仔餐饮店购进日期为2025-11-05的餐具(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汕尾市城区徐记海鲜人家大排档购进日期为2025-11-06的荷兰豆(食荚豌豆),经抽样检验,多菌灵,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展开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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