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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5-13 17:2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网络餐饮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主体责任及合规要求,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控责任。平台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示相关制度。

  (二)强化入网审查,严查资质造假。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证”等“幽灵外卖”入驻平台。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应当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链接标识。

  (四)加强风险管控,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大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比例。

  (五)严肃问题处置,筑牢安全防线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六)加强人员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对平台配送人员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培训,引导鼓励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建立畅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维权诉求。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并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借用、冒用他人的许可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应与许可内容一致,坚决杜绝无证、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应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证监控画面覆盖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对应链接标识。

  (三)严控加工操作环节。按规定划分功能区域,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三防”设施,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洁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杜绝环境“脏乱差”、鼠虫滋生、交叉污染等问题;按规定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维护加工设施设备;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代为加工制作。

  (四)严格实施原料控制。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确保食材可追溯。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混有异物、来源不明等不合格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落实人员健康管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带病作业。

  (六)规范食品包装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严禁使用劣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对需温控的食品,采取合规储运措施;自行或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须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七)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价”,不得虚假宣传、缺斤少两、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售后诉求;主动践行“光盘行动”,推出小份菜、半份菜,引导理性消费,杜绝餐饮浪费。

  (八)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纠纷。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相关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特此告诫。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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