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监信息
〔2019〕第41期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市市监局“三举措”加强河豚鱼监管
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豚鱼监督管理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河豚鱼专项检查行动,严查违规售卖加工河豚鱼行为,防止河豚鱼流入食品经营环节。
一、加强组织开展河豚鱼排查工作,确保不流入市场、不上餐桌。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市城区永昌市场、掇鸟街水(海)产品干货销售经营户、陆河县新城市场等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检查过程中经营者均表示河豚鱼属国家禁止销售产品,在经营中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以前有个别商户存在私底下偷卖现象,随着监管部门的广泛宣传和严厉打击,以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市面上已罕见有河豚鱼的销售。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未发现农贸市场或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销售河豚鱼行为。截至5月15日,此次行动全市共出动200多人次,检查市场30多个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6家次。
二、加强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知识,确保“吃河豚”中毒知识深入民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微信、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介发布消费警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和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等科学知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误食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等法律条文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确保“有急能应,无急可应”。时刻关注我市主流网站和新闻报道等有关信息,掌握本辖区相关动态,如有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相关线索和信息及时处置,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河豚鱼食物中毒时,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做到“有急能应,无急可应”。
报送范围:市委办信息科 市政府信息科
签发:唐海川 联系人:刘晓静 电话: 066038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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