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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09-15 08:58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我市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防蚊灭蚊产品等防控物资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相关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为消费者提供定价合理的商品服务。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二、依法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控物资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控物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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