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汕尾市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进行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已出检测报告情况,本期予以公示203批次食品监督抽样检测结果,其中抽检不合格食品5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2.46%。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1、2。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具体信息是:
1、汕尾市城区七十九号渔港海鲜餐厅购进日期为2024-09-14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汕尾市城区一号渔港餐饮店购进日期为2024-09-19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汕尾市城区阿敏姐水果商行购进日期为2024-10-11的蜜桔,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汕尾市城区振业蔬菜市场余俊双购进日期为2024-10-16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汕尾市城区红草中学消毒日期为2024-10-18的筷子(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展开立案调查,查处情况将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1.合格食品信息(第三期)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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