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安监局部门预算
2018-04-08 16:24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汕尾市城区

安监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拟订本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汕尾市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内设机构;机构编制12名(其中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名),在职实有人员12,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5.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经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35.31万元,比上年增加10.34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经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8万元,比上年增加6.67万元,增加51.79%,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经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办公8.6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住房公积金4.2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5.6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1.65万元,固定资产43.99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交通设备28.9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5.0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上年增加19.81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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