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
2018-04-08 10:12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制订供销社章程和有关行政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

3、按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了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系列服务。

4、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治社,维护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指导供销社企业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和进入

市场,组织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6、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各项供销社活动,组织指导经济,贸易、技术和人才交流,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7、管理直属企业,管理社有资产,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

济效益,对全区供销社系统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属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参加公务员法管理),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保卫监察股等五个职能股。本部门事业编制14名,其中8名由区财政核拨经费、其余6名编制经费自筹,退休9人。

第二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汕尾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2.65万元,比上年减少8.16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2017少列预算数;支出预算122.65万元,比上年减少8.16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是2017少列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其中:办公5.7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6万元等。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值为4.7万元,全部资产分布在本部门各个股室正常使用,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复印机2部、电脑4部、空调机3部、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大班椅1张、大班台1套、办公沙发1套。本年度没有发生资产增减变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7年汕尾市城区供销社部门预算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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