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2018-04-08 10:11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机编[2014]45号)和《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区委[2014]6号),设立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2、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建议,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问题控制,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

   10、承担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问题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与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

     汕尾市城区发改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发改局年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6个股(室);机构编制19名,在职实有人员16名,离退休1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71.70万元,比上年增加42.40万元,增加18.50%,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增加。支出预算271.70万元,比上年增加42.40万元,增加18.50%,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7.15万元,比上年增加9.74万元,增加6.62%,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重点项目增加。其中:办公费12.96万元,印刷费0,邮电费0,差旅费0,会议费0,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7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030599.21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4797236.21固定资产为:233363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11500元;通用设备99756元;专用设备0万元;图书档案0万元;办公用品等1860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处比增加108819.78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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