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部门预算
2018-04-08 09:54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草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草镇人民政府是主管地方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所在管辖范围内,认真开展党和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和经济发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红草镇党委、政府机构综合设置5个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挂镇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的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镇、村建设规划;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下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3、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负责民政和人民武装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下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站、广播站。

4、农业办公室(挂林业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林牧、水利、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下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林业站。

5、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下设计生服务所。

 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红草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全镇机关行政编制36名,镇党委、政府、人大和人民武装部共配备领导职数10名。其中党委书记1,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3名(1名兼任副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镇长1名(兼任副书记),副镇长2名;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人民武装部部长各1名。

党政办公室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农业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镇人大、政府、人民武装部领导原则上与党委委员交叉任职,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兼任综合性办公室主任。

未配备副职的个别综合性办公室,若主任职务由党政领导兼任的,可配备1名副职。

各办公室其他岗位由镇根据其职能自行设置。

目前,全镇编制内在职行政人数36人,镇事业编人数20人(其中农业站2人,安监站1人,劳动保障所1人,计生服务所2人,文化站1人,广播站3人,经管站4人,农机站2人,水产站2人,林业站2人),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46.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3万元,减少4.66%;支出预算446.3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3万元,减少4.66%。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2万元,比上年增加16.56万元。其中:办公2.4万元,印刷费1.3万元,邮电费0.46万元,差旅费0.56万元,会议费11.7万元,日常维修费4.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6.6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36.61万元,通用设备8.49万元,专用设备0.21万元,家具及用具1.3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46.62,资产变动情况为:0。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 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如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收入拨款。

二、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自来水公司乘包款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如机关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农林水建设支出等。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上缴财政专款等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对镇水利所及中心校持支出拨款等。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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