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政协部门预算
2018-04-07 17:45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政协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尾市城区委员会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下设办公室、提案室、联络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一是政治协商。对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二是民主监督。对区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三是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政协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政协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区政协机关设立办公室、提案、联络室3个科级办事机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股级)。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区政协机关编制13名(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3名,行政编制和含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名。现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1人,政协委员19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39.02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财政提升统发工资,在职人员数相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支出预算539.02万元,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26%,主要原因财政提升统发工资,在职人员数相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3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7万元,下降111.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和进一步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组数0,人数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1.55万元,下降180.1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和进一步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增长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15.85万元,增长35.37%,主要原因是财政提升统发工资,公积金交费比例提高,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中:办公15.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总额为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0%。其中:房屋构建物为0万元,面积为0平方米;汽车为0万元,;单价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为0万元(单价达不到200万元的放入其它固定资产);其它固定资产为23万元,在建工程为0万元,无形资产为0万元,其他资产为0万元。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