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部门预算
2018-04-07 16:28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收入预算总表

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管理旅游区各项日常工作,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确保景区的正常运作;

2、承担接待上级部门和各地参观团体、到访人士的任务;

3、协办市、区各项相关大型活动和妈祖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维护。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股、接待股、文物股。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12名,年末实有人数9名,退休人员4名,临时雇用人员5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凤山祖庙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6年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8.78万元,比201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0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补贴。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9%;商品服务业等支出39.5万元,比上年增长4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8.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9.0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长40%;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28%。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去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单位运行经费安排1.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办公费0.4万元、邮电费0.2万元、水电费0.2万元,维护费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331.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5.24%,主要包括妈祖文化广场、汽车、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凤山祖庙旅游区管理处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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