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海防与
打击走私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区反走私及海防工作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承担海防管理和控制工作。
(三)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边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走私及相关边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边防案件。
(四)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边防的突发事件。
(五)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和边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边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六)承担汕尾市城区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人民政府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人民政府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挂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科级行政机构编制数为5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领导班子:主任1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内设事业单位1个:汕尾市城区反走私巡防督查大队3名。(区编办设编制3名,经费在缉私专项经费中自理,现暂未人员,没有经费收入支出项目)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空白表为无预算内容)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5.52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9.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增加(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62万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增长17.7%;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5.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8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工资福利支出2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17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增加16.4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工资晋升,七大节日补贴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加200%),其主要原因包括:2017办公费2.88万元.2016办公费0.96万元. 其中:办公2.8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以往年一致。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24238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家具、用具,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数量12共512238元,其中汽车数量3辆:446581元,家具、用具9共12000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本年度增加15950元。
本年处置资产78359.43元。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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