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共9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城区水利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水利行政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订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编报水资源公布资料。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管理节约用水等。
4.组织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和处理水事纠纷和违法案件。执行落实水资源和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费等收费制度。
5.主管河道、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堤防等水域及岸线。并负责其综合治理和开发。
6.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对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建设,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7.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的日常工作和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8.主管水利经济开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水利局内设人秘股、水政股、工程管理股三个职能股。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股合署办公。本级预算包括属下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税返拨收入。
三、 部门人员构成
区水利局编制10名(含三防办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三防办”主任),正副股长共3名,三防办设专职副主任1名。现有人员1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人秘股、工程股、水政股正副股长3人,工程股办事员1人,三防办办事员1人,水政股办事员1人。区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股合署办公,编制(自收自支)6名,实有人员4人。本。局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本部门具体公开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共9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90.68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3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但下属所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部门反映,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8万元,比上年减少20.31万元,减少10%;另政府性基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款及其他资金本年和上年都没有预算数。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90.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8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31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但下属所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部门反映,减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0.31万元,比上年减少10%;政府性基金支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本年和上年都没有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万元,因2015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所以比2015年增加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本年和上年都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和上年都没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7%。
4.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都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款,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需采购物资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固定资产总体情况为:9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部33万元,其他实物资产为:66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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