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2018-04-07 16:15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6年

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相关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区卫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城区红十字会、 城区计生协会、 城区爱卫办、 城区性别比办。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情况:区卫计局内设10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挂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规划与财务股、信息与统计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医政股(挂区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考核评价股、人事与宣教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城区卫计局本局机构机构编制31名,实有人员25名,离退休人员20名。城区红十字会,编制1名,在职1人; 城区计生协会编制3名,在职3人; 城区爱卫办,编制3名,在职3人; 城区性别比办编制4名,在职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3.51万元,比上年减少92.01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收入;支出预算403.51万元,比上年减少92.01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6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批复数为0,本年财政有批复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批复数为0,本年财政有批复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万元,比上年减少5.04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8.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637.0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比上年增加17.1万元,增长2.76%,主要为新购入固定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城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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