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是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⑵、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域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⑶、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⑷、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戡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⑸、承担海岛生态保护与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
的使用管理。
⑹、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⑺、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⑻、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⑼、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⑽、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⑿、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⒀、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
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汕尾市品清湖办公室(挂靠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⑴、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⑵、按照品清湖保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⑶、协调组织海监、渔政执法队伍,维护正常的海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
⑷、对品清湖内相关环境资源的保护、海域的开发利用以及对开展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⑸、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关于品清湖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
执法职能由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海监、渔政执法队伍承担。
东涌镇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品清湖的管理工作。
3、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为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拟订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⑶、组织实施本区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⑷、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负责本区34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登记及五等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⑸、负责本区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
⑹、负责本区渔业准入、持证捕捞、持证运输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检查监督。
⑺、负责监督本区海域的持证使用、海洋倾废、渔港水域防污、排污倾废、渔港危险品装卸、渔船进出港签以及渔业无线电管理。
⑻、依照授权,对本辖区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的营运进行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
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任务:制定水产技术推广规划,推广水产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等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与用药技术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为渔业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渔业技术培训及科技推广指导和各项服务等。
5、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属下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主要任务:对城区管辖海域进行动态监测监视管理业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各股(站、中心、品清湖办公室)本级预算。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预决算独立编制)。
三、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机构编制8名,在职实有人员8人;退休人员16名。下属(或挂靠)4个单位:
1、汕尾市品清湖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执法人员为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编制,聘用协管员12人。
2、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设4个职能股和3个中队;机构编制30名。实有人员31人;退休人员8人。
3、汕尾市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3名,实际人数10人。
4、汕尾市城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事业编制2名,实际人数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汕尾市城区海洋与渔业局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长4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和津贴;支出预算155.63万元,比上年增加48.28万元,增长4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和津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万元(2015年“三公”无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用于下乡调研和海洋管理公务车油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用于全年度接待乡镇人员工作用餐。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2.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05.89,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38万元;汽车66万元;其他1.89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205.89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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