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2018-04-07 16:12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区政府机构序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汕尾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建设发展的要求,研究拟订城区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房地产业、燃气业的相关规定和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推进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

2、协调指导镇、村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3、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工程设计、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城区属地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定额、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4、负责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5、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住宅建设与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对区属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6、对燃气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核发经营许可证。

7、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8、指导队伍建设及技术业务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智力引进和科技交流,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资质实施管理。

9、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城区住建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人秘股、建工股、城建股、住房保障和市场管理股,及9下属单位,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汕尾市城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汕尾市城区燃气管理所、汕尾市城区马宫房管站、汕尾市城区捷胜房管站、汕尾市城区红草房管站、汕尾市城区东涌房管站、汕尾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汕尾市城区公积金中心,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45名,财政编制21人、自筹24人,财政供养离退休24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人、事业离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7.12万元,比上年增长102.2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6年本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4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12.8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没有发生以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办公费5..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81.0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706.14万元、固定资产474.95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474.9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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