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募捐赈灾活动,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实施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审批保障对象和保障金数量的确定,并对保障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市福利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社区建设,指导街道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七)、负责社区托老、社区老人活动场地的建设与指导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区街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三无”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一级社会团体和区一级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改革;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责殡葬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三)、区委办、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城区民政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1、汕尾市城区募委办,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2、汕尾市城区福利院,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3、汕尾市城区殡仪馆,3名编制,实际在职3人。4、汕尾市城区永乐佳园,3名编制,实际在职2人。。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城区民政局现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13人。编制17人,改非人员1人,在职超编人员6人,局负担退休人员1人。内设人秘股、救灾救济服、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双拥办等7个股室。
(三)、下属单位城区募委办、城区福利院、城区殡仪馆、城区永乐佳园四个事业单位都不是预算单位,没有列入本级预算。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246.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4.0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其他民政事务经费(殡仪馆返拨人员工资)等减少。
2017年本部门支出246.6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4.0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其他民政事务经费(殡仪馆返拨人员工资)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与上年度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制度,大幅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9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幅提高办公费用。其中:办公费3.82 万元,印刷费1.21万元,水电费1.36 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1.63万元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金额276.8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27.92万元、通用设备21.53万元、专用设备25.26万元、家具及办公用具等2.15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1362.2平方、设备44件(部),资产变动情况为:增加通用设备、办公用具等8.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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