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旅游局部门预算
2018-04-07 16:10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旅游局部门

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旅游局的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汕尾市城区旅游局成立于1997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订全区旅游发展战略和旅游总体规划等;指导旅游景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报批备案等。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区旅游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区编办的汕市区机编〔2002〕2号)的规定,局人员编制8名,其中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内设机构三个,分别为人秘股、质量监督股、资源开发股。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本级,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支出预算9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经费。其中:办公0,印刷费0,邮电费0,差旅费0,会议费0,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7.6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1.5万元,固定资产13.7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3.7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同比增加了2.44

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2017年城区旅游局部门预算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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