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8-04-07 16:09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6年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汕尾市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全区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二)组织全区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化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向党和政府推荐优秀人才。

(三)了解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团委报告,为区委和上级团委制定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团委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关心和维护青年利益,服务于青年,为青年办实事,努力从各方面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组织和发动青年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和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团结、教育、引导青年前进的核心作用和区委、区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

(六) 受区委委托领导全区青年社团的领导工作。

(七)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青年工作,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

(八)完成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团委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委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团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团区委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和统战联络部。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4名(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事业单位编制1名。现在职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8.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97万元,增长58.53%,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支出预算48.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97万元,增长58.53%,主要原因是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增长了。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9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0.9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额239839.60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64736.60元、占68.69%,固定资产75103.00元、占31.31%,没有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通用设备:空调机2部、传真机1部、东南牌小型客车1部,价值共73903.00元;2.家具、用具、装具:沙发1件,价值1200.00元。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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