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林业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汕尾市城区林业局是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林业工作。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
8、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
10、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林业站的工作。
12、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林业局内设3个股(室);机构编制15名,自筹人员3名,临时工3名,聘用森林消防护林员20名,聘用协警人员6名;在职实有人员44人,离退休4名。
1、城区林业局内设人秘股、营林股、林政股机构编制6名,实有人员5名,临时工3名,招聘森林消防护林员20名。
2、汕尾市城区森林警察大队机构编制7名,实有人员5名,聘用协警人员6名。
3、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机构事业编制1名。
4、区生态公益经营建设管理站机构事业编制1名。
5、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名(自理)。
6、区林业种苗林木推广中心1名(自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7.34万元,比上年增加57.85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7.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2.39万元。支出预算187.34万元,比上年增加57.85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或: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0(或: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经费8.64万元,印刷费0,邮电费0,差旅费0,会议费0,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0元,分布构成情况为:0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0元,资产变动情况为:0元。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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