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市城区编办部门预算
2018-04-07 15:59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17年

汕尾市城区编办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人民编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编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区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三)统筹推进区直部门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推进建立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四)管理本区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程序办理分配和调整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五)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调整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入编审批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编办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编办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下属1个事业单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机构编制股合署办公。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设综合股与机构编制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现有编制9个,分别为:3个行政编制,3个行政执法编制,2个机关事业编,1个工勤编制。在职人员8名,正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综合股办公人员4名,编制股办公人员2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4.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办公费用增加,所以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94.84万元,比上年增加15.28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办公费用增加,所以预算收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2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加20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5.9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35.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0.04万元,固定资产25.5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通用设备24.44万元,家具用具等1.0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区编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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