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尾市城区审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审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城区审计局是城区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部门,实行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主要职责:向城区人民政府和汕尾市审计局提出我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城区审计局本级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内设7个股室:人秘股、审计一股、审计二股、审计三股、审计四股、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整改监督股。核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3.88万元,比上年增加48.4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拨款;支出预算203.88万元,比上年增加48.4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拨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万元,比上年减少0.7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2.88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为80.6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32.31万元,固定资产48.3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交通设备21.3万元,其他办公设备27.07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减少8.4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