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汕尾市城区信访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信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汕尾市城区信访局是区委、区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区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上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赴市到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区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抓好全区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区信访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区信访局设接访督办股和综合股2个内设机构,编制6名,实际在职人员5人;下设区信访信息中心,编制2名,实际在职人员2人。区信访信息中心由本局统一核算,没有独立核算。
(一)接访督办股
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上访事项;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负责通知有关镇(街道)和区直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协调处理接待来访中的疑难问题;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组织复查有关来访事项;通报来访情况;为区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对全区来访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内部简报;开展信访宣传;组织信访工作考核评比、经验总结和交流;指导和开展信访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上级党政领导同志及信访部门的批转信件;对镇(街道)、区直部门办理群众来信和领导批示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来信及来信办理情况;对全区办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信访信息中心
负责区信访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区网上信访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汇总填报登记工作,搜集整理各类网上来信的重要信息,及时提供领导参阅处理;负责办理上级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各级网上信访事项,督促网上来信事项的及时办理;定期分析、研究网上来信情况,撰写网上来信分析和年度总结材料,并提出完善工作和政策的建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8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大幅度调整工资和津贴,所以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11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8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大幅度调整工资和津贴,所以预算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人员不变,所以机关运行经费不变。其中:办公1.9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3.0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5.64万元,固定资产7.4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0万元,交通设备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7.4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与上年相比增加1.19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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