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及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或制发全区教育规定和实施办法。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划、调整中小学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和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和方法;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专项拨款。
4、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管理全区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安全和科技教育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指导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全面负责师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新教师招聘录用和师资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教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8、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和复查;负责对下属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素质教育评估和中小学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负责区级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保障及信息技术教育、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预算为本级预算。
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1、本部门预算为局机关本级预算,教育系统各学校不纳入部门预算的汇总单位。
2、部门预算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教育局内设秘书股、人事股、监察保卫股、计划财务股、教育股、招生工作股、督导室、教育教学研究室、电化教学仪器站、工会等10个股室,行政实有在职人数15人、行政实有退休人数12人,教育局全额事业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全额事业实有离退休人数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9.10万元,比上年增加91.09万元,增长33.99%,主要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增资;支出预算359.1万元,比上年增加91.09万元,增长33.99%,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的提标引起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所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60%,一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保有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关维护费用随之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62.50%,;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66.67%,。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办公经费6万元的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其中:办公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2016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6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284.10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10654.3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0230.38万元、其他应收款282.73万元),主要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数据情况为:629.7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建物396.77万元、车辆67.81万元、办公设备等165.14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28.5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费。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