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收入预算总表
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今年来,春季、秋季二学期以正常招生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全园尽职尽责地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孩子们身心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纳入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保卫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城区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21人,退休人员9人,属财政拨款人员;编外人员30人,经费由幼儿园负担。
第二部分 2016年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机关幼儿园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2016年机关幼儿园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23.45万元,比201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8.45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6万元,比上年增长138.27%;商品服务业等支出4.8万元,比上年增长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5万元,比上年增长56.54%;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23.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8.45万元,增长9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长138.27%;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长56.54%;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拨款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去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4.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单位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0%,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空调等。本年度单位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也没有处置国有资产。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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